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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,被告人王某因違法砍伐南方紅豆杉樹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并處罰金10000元。
2021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,被告人王某先后與萬載縣黃茅鎮軍屯村桃仔組簽署兩份購置協議,協議約定:王某以3580元的價格購置軍屯村桃仔組的南方紅豆杉樹一棵,砍伐該樹時王某必須解決正當的采伐許可證手續。同年11月19日,被告人王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解決采伐許可證手續的情況下,私自請人將該南方紅豆杉樹伐倒。
該法院以為,被告人王某非法采伐屬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南方紅豆杉樹一棵,立木蓄積為2.727立方米,情節嚴重,其行為組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鑒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節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,遂作出上述訊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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