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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江當地網友“步行者”在東太湖論壇上發帖《植樹節過后》稱,蘇州河路兩側上百棵香樟樹苗被砍得慘不忍睹,被砍樹苗僅剩樹樁,樹干足有十多厘米粗,截面還顯得很嫩黃,排場著實讓人痛心。
吳江城管部門:這是暫且綠化,樹種便宜
帖子上稱,北起江厙路南到體育路以及麗灣域小區南部圍墻外,蘇州河路一帶有大片香樟樹被鋸斷后用挖掘機連根翻起,尚有寬約3米、長約200多米的綠化帶被挖掉。挖起的樹樁有的被拋在綠化帶上,有的被翻起的土壤覆蓋著,在綠化帶上可見的樹木殘樁有上百個。而這些被砍的香樟樹約莫有成年人手臂粗細,從現場的痕跡可以判斷出,這些樹才被砍伐了不久,而且是被鋸子鋸斷的。
負責當地綠化管理的吳江市城管局園林處的工作人員稱,該地段現在正在舉行人行道施工,原有綠化性子屬于暫且綠化,選用小規格、價格便宜的樹種舉行栽植,考慮到這些樹木的移植成本高于新購樹木的成本,故由市政施工單位處理。待人行道施工完畢后會配套永遠綠化。“施工方可能以為樹木移栽不劃算,以是就把這些樹砍掉了。”這名工作人員表示,施工方砍樹的做法有些不當。對于施工方砍樹的行為園林處將若那邊理,工作人員并沒有給出正面回復。記者昨日再次致電吳江市城管局,工作人員表示該局對于此事已作回應,不予更多注釋。
蘇州市綠化局:這是違法行為,無關貴賤
對于“暫且綠化”“樹種便宜交由施工方處理”的說法,網友們仍不能接受。“亂跳的鼠標”說:“保護綠化應該不計成本的。”“汾湖快遞”則提出:“有兩個勞力成本,一、砍樹用的勞力成本;二、挖樹樁的勞力成本。存在重復虛耗,施工方為何不直接挖掉呢?豈非砍了后,這個樹樁就留在原地嗎?”
記者將此情況向蘇州市綠化管理站舉行了反映,執法科負責人徐德良告訴記者,根據蘇州市2021年頒布的《蘇州市綠化管理條例》第十八條劃定,城市中的樹木,豈論其所有權歸屬,任何單位和小我私人不得私自砍伐、移植。確需砍伐、移植的,必須經市、縣級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并根據劃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解救措施。
“砍樹的行為毋庸置疑是違法的。相關管理部門在對這塊地設計之初就應考慮全面,否則也不會讓這塊綠地成為暫且綠化。縱然確實影響城建,那么也應以‘移植’為首選,以‘保護’為原則,無關樹種貴賤。”徐德良還介紹,香樟也并非較便宜的樹種,可即便云云,也不應以“成本論”私自砍伐它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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